大丰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全力打造“阳光刑事审判”品牌,促进公开、公平,扩大刑事审判效果。 

 

完善权利告知保障知情权。在向被告人送达检察机关起诉书副本的同时,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权、举证权、辩论权等内容,及时向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程序告知书等材料,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避免诉讼权利得不到充分行使。

 

引入量刑辩论保障表达权。与检察机关共同研究,探索量刑辩论程序引入庭审,公诉内容从对被告人仅作是否构成犯罪、何种犯罪的指控上,拓宽到对被告人的量刑轻重领域内,扩大被告人的辩论范围,以此保障被告人的表达权,形成量刑控辩制约机制,进一步规制法官刑罚裁量权。

 

扩大旁听范围保障参与权。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普遍关注的刑事案件,及时张贴公告,通知电视媒体参与,创办《法庭传真》栏目,将旁听范围从有限的法庭旁听席位延展到无限的电视荧屏前,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能够了解庭审实况,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司法参与权。

 

邀请代表评议保障监督权。根据刑事审判工作实际,邀请人大代表来院旁听评议庭审,庭前预先向人大代表发送案情简介、适用法律等相关材料,让代表有备而来,确保旁听效果。庭后及时组织代表对庭审程序、法官礼仪等进行座谈评议,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规范、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