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法院对涉执信访案件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5-17 浏览次数:870
扬州广陵法院对近年来涉执信访案件进行了梳理,中院、省院对我院书面督办的执行案件16件,到本院来信、来访的共179件,所反映的案件中,属正在办理的新案占39%,老案占61%。从案件类型看,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比例最高,占29.1%。广陵法院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案件特点
一是涉执信访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执行不力”,比例远高于其他。在一般性催办中,虽然当事人并未明确地指责“不力”,其实质也可归于这一类,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
二是信访中老案多于新案。老案由于时间长,底数不清,情况难以掌控,更容易引起信访;
三是大部分信访意见是有一定道理的,从数据看,反映后执毕的达85.4%(含完全执毕和和解执毕),说明反映的案件绝大多数通过努力是可以执结的。
二、涉执信访的成因
一是少数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一些执行人员只考虑如何结案,不关心当事人实际权利的保护,能拖则拖,能推则推,让当事人来回奔波,这种现象在老案执行中,较为突出。
二是执行方法不当。一些执行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有的片面依赖强制手段,找不到被执行人似乎就没其他手段,执行调查不深入,执行中说服说理不强,教育不细致,有些因处置不当而导致与当事人关系紧张等,都易引起信访。
三是执行力度不够。一些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没有用尽用好执行措施,直接导致申请人对法院执行有意见有看法。还有部分案件力度过了,引发被执行人信访。
四是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腿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三、减少涉执信访的建议
一是做好案件排查,掌控信访苗头。对一些执限较长的案件,对执限超一个月的案件,要定期排查,要求承办人汇报办理情况、未执行原因。通过主动排摸,听取汇报,及时掌握案情以及当事人的思想概况,分析有无信访可能,主动纳入管理视野。重点案件及时报告,承办人员对执限较长的、矛盾尖锐的、当事人情绪激动的、以及有其他复杂情况的要主动报告,以便领导掌握情况。
二是强调领导责任,重在落实机制。执行局长要直接抓,不但要了解情况,督促承办人,还要亲自参与办理。并且要有始有终,问题没解决的不能放过,全程跟踪,直至落实。只有这样,才会使承办人思想上更加重视,措施上得到监督。
三是加强执行公开,促进执行公正。建立回复制度,加大执行公开的程度,不但要让当事人知道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还要让当事人看到法院为案件执行所付出的努力,以公开来取得信任,减少信访,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正确地理解法律法规,正确地看待执行结果。
四是提升队伍素质,改善工作作风。对待当事人的投诉反映,无论是否符合情理,都要真诚关注,及时处理,特别是在处理经常投诉的人员问题上,注重以情相待,法理交融,耐心疏导,倾听他们的心声,切实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落实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
五是完善管理模式。建立动态的程序终结案件的管理机制,使每一个案结事未了的案件纳入管理机制,变被动的清理积案为主动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