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的妥善处理
作者:王丽 发布时间:2010-05-17 浏览次数:809
农村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外出打工导致离婚的情况为数不少,相比一般的离婚案件,这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1、存在弱势群体。这类案件一般情形是一方外出打工,一方在家务农,照顾老人孩子。虽然打工一方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在家一方对于家庭的贡献并不输于另一方,正是由于长期在家务农,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技能不足,导致离婚后生活面临困难,若不能妥善安排其离婚后的生活,必然是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2、调查取证难。由于夫妻双方长期不共同生活,另一方对于外出打工方的财产情况必然难以掌握,若一方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时,若当事人自己无法提供相关财产的线索,法院在调查、分割共同财产也就必然面临困难,容易造成当事人的心理不平衡。
3、案结事了难。由于一方长期在外在打工,其固定住所难以确定,关于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经济帮助的自动履行率较一般案件来说要低,使得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难以落到实处。
针对以上问题,法院需要特别妥善处理这类一方外出务工的离婚案件,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点措施:
1、着重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一方面,要加大对外出务工一方的法律教育和思想教育,让其充分认识另一方对家庭所做贡献,释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含义及分割原则,要求其妥善安排另一方离婚后的生活起居;另一方面,对于处于弱势的一方,法院需要特别做好其心理工作,耐心说明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困难,适度降低其对财产分割方面等方面的心理预期。
2、加大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力度。既然在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存在,那么则在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其他方面更多的倾斜保护弱势一方,若涉及房产分割,尽量在离婚案件中一并解决,妥善安排其离婚后的居住问题,避免另行析产纠纷,造成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
3、加强与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光靠法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由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情况不是少数,事前的法律宣传和事后的法律保障都需要加强与基层组织、乡镇司法所、妇联的联系,通过这些组织宣传法律、进行调解、保障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