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亲友为对象组织传销 洪泽法院判首例组织领导传销罪
作者:潘宇 发布时间:2010-05-17 浏览次数:594
2008年5月,被告人李斌及其下线到洪泽县以“上海伊思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名组建发展非法传销网络骗取钱财。李斌等人到洪泽后以亲戚、朋友、同事为对象,用找工作的名义骗其来发展,带其听课、灌输传销思想,诱使其用支付290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的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进而再逐级发展下线。根据被告人的口供证实,李斌等人以销售上海伊思丽化妆品作为幌子,实际上并不出售产品,只是以这种名义组织传销活动。
该组织内共分五个级别,分别为总经理、经理、主任、主管、业务员五级。在新发展人员加入并缴纳费用后,主管职务以上的相应人员均可获返利。凡花2900元购买1-2套产品即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业务员,购买3-9套上升为主管,购买10-64套上升为主任,购买65-392套上升为经理,购买393套以上为总经理。一人购买多套或发展下线购买都算。级别越高,能获得的分成就越多,按业务员15%,主管20%、主任30%、经理42%、总经理52%的点数进行分成。被告人李斌在此模式下不断发展,进而被提升为经理级别。截至2009年10月,被告人李斌共发展下线100余人,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人员缴纳的费用30余万元。
据被告人李斌交代,其团伙发展的对象一般都是亲戚、朋友和同事,他们称之为亲戚市场、朋友市场、同事市场。之所有选择他们作为发展对象是因为彼此间互相认识,心理上没有戒备,容易放松警惕。进而相信他们的话掉入骗局,并执迷不悟去拉拢更多的人发展成为下线。为了增强迷惑性,传销组织者还特意在有人晋升为经理的时候举行庆祝舞会让其感觉手这种荣誉,同时激发其他传销参加者的激情,诱使其更加积极的去发展更多下线使自己尽快晋升为经理。传销组织者正是拿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一小伎俩作为筹码来哄骗亲戚、朋友、同事上钩,而这些上当受骗者不思反省再用同样的方式再去骗人。从被骗到骗人,恶意复制,雪球越滚越大,就形成了一个以骗养骗的恶性循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斌以销售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五级分层,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是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达一百余人,应当按照《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洪泽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