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用朋友信用卡消费却不还钱,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龚某立即归还胡某借款25000元。

 

胡某与龚某系多年同窗好友。2006年至2008年期间,龚某持胡某的信用卡先后消费两万余元。2009131,龚某出具一份借条,确认向胡某借款25000元,承诺在同年218日前还清,并注明系信用卡消费费用。后龚某未还款,胡某遂诉至法院。龚某在审理期间内未作答辩。

 

法院认为:龚某持胡某信用卡消费而欠胡某钱并出具借条,确认借款金额及用途。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龚某应及时归还借款。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