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四项措施力促“人民陪审为人民”
作者:朱艳萍 发布时间:2010-05-17 浏览次数:263
江苏省大丰法院在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活动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激发人民陪审员参审促调的热情,真正实现“人民陪审为人民”的司法宗旨。今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普通程序案件率达80%以上,参审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且参审判决案件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上访申诉,有效地推进了司法民主,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实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程序化。通过社会调研、单位推荐、组织考核等程序确定一批分布在不同岗位的擅长做思想教育工作、有较强的工作热心及社会责任感的同志作为陪审员拟任名单,并在当地报刊及广播电视上公开进行任前公示,无反对意见后再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任命,并在人大会议上公开授予称号,发放人民陪审员的聘书。
二是实行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规范化。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改变“陪而不审”、“陪而不教”等不良现象。规定全院普通程序案件特别是未成年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率要达80%以上;规定需提前5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到法院阅卷、参加庭审,确保参审出庭率达100%;规定由人民陪审员主持法庭审理教育工作;合议庭评议时充分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当意见发生严重分歧时,严格按照规定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规定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交流会,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规定将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纳入业绩考评奖励制度中,表彰奖励优秀人民陪审员等,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职责和权利。
三是实行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常态化。 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到省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通过研讨交流、报刊阅读、专题报告等会议形式,不断提高陪审员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通过诉前沟通、庭审观摩、亲身调解等参审实践,让人民陪审员不断熟悉办案程序、丰富庭审经验,提高陪审效果。
四是实行人民陪审员保障工作专项化。完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费需求。实行人民陪审经费专款专用、专门核算,确保陪审员参加庭审、培训、业务交流所需各项培训费、交通费及餐费等,并及时发放工作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配置专门的办公室及办公设备、用品,有效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