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苏州虎丘法院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制度落实,使人民陪审员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从20055月至20102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823件,无一改判、发回重审,20104月,虎丘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夯实陪审工作基础

 

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下设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成立由一名院党组成员和区司法局一名副局长为组长,法院政治处、司法局宣传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规定》,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正常化、制度化;并每年修订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人员编组、陪审任务、陪审程序、考核制度等实际问题。

 

二、强化管理,严格选任,促使陪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规范选任程序。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贴近社会并代表人民参与司法审判的定位,选任陪审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选任前通过报刊、网络、宣传专栏等多途径报道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扩大宣传效果积极营造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氛围,并与司法局共同发布公开招聘人民陪审员的公告,积极动员基层群众参与,保证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性。目前,共有人民陪审员29名,主要来自基层街道、退休群众、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是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领域较广、政治思想过硬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二是规范日常管理。明确分类随机抽取陪审员制度,根据每年制定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意见》按照职业特长、专业特长对陪审员进行分组,指定一名陪审员为组长强化陪审员自身管理,明确审判庭需提前7日按需随机确定陪审员,并书面通知陪审员参与庭审,给予陪审员充分阅卷和了解案情的时间。三是强化业绩考核。陪审员陪审案件后,须由审判长填写陪审情况表,对案件处理结果、陪审员的庭审意见、法官对陪审员的评价都要详细记载。年终将结合案件陪审情况及参加庭外活动情况,对陪审员进行综合考评,作为年终奖惩及任职期满是否续任的重要依据。四是规范经费管理。规定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专设经费开支课目,做到专款专用。对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支出的交通费、误工和就餐费等各项补助以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件数、时间等为标准,按期足额支付。

 

三、积极协调、多方保障,创造良好陪审氛围。

 

一是保证陪审权利有效行使。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中的独立地位、独特视角和朴素价值观,除开庭前给予充分阅卷时间以外,审判长还提前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提示,庭审时给予陪审员充分提问的时间和空间,合议庭合议时,充分尊重陪审员,让其独立发表意见,分歧意见提请审委会讨论,所有陪审意见如实记载。二是积极协调陪审与本职工作矛盾。正确处理人民陪审员立足本职与胜任兼职、履行职责与搞好保障的矛盾,当在职陪审员陪审与本职工作发生冲突时,积极与陪审员所在单位联系,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找单位、找领导予以协调,妥善处理矛盾保证做到本职、兼职两不误。如:苏州广电总台法制栏目的资深记者徐琳同志,自身工作任务繁重,法院积极与电视台协调,将制作法制节目与陪审有机结合,发挥记者优势成功解决多起复杂疑难案件,并制作成节目收到很好法制宣传效果,真正做到报道与陪审两兼顾,徐琳在2006年还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三、做好后勤保障,促进陪审积极性。对于需要到较远的巡回法庭开庭的陪审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统筹安排陪审员与审判员同行,解决交通困难。在法院内部设立单独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室、休息室,配备了电话和办公桌椅,方便陪审员办公休息。

 

四、积极探索,延伸职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自身优势和独特作用

 

一是发挥调解优势,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调解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当事人诠释法律,使专业化的法律释明更易懂、更群众化,并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大大提高各类民事纠纷调解率,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引入陪审员接待制,拓宽陪审领域。增设人民陪审员接待日制度,安排人民陪审员每周二上午在诉讼服务中心参与接待工作,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功能,充分保障并发挥人民陪审员行使陪审和监督的双重职能,使审判工作在群众之中更具公信力。仅今年以来已有18位陪审员在诉服中心接待当事人56人次,成功化解纠纷12起,起到事半功倍的法制宣传效果。三是创新工作平台,不断提高参审能力。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座谈会、普法知识讲座、信访接待、新闻报道等庭外活动,使陪审员庭审能力在各种法律实践中得到提高,如:专门邀请人民陪审员、苏大法学院李中原博士为全院干警、人民陪审员作相关法律辅导讲座,使陪审员对物权法的理解得到整体提高。适时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组织人民陪审员对社会一些热点、难点、敏感问题进行座谈讨论,组织观摩庭审,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司法理论水平和参审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