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网络竞价变卖 别墅溢价七十万元成交
作者:高研 柳礼友 发布时间:2012-06-11 浏览次数:264
2012年6月5日,高淳法院在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的技术支持下,以区别于传统的变卖方式,首次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变卖房产,将一流拍别墅以高于保留价70万元的价格变卖成功。
高淳县淳溪镇王小明因欠他人债务未按期还款,债权人将其诉到高淳法院,高淳法院依法作出要求王小明限期还款的判决。后因王小明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王小明未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决定依法拍卖其位于高淳县淳溪镇面积为317平方米的别墅一幢,经中介机构评估,价值为340万元。后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先后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60万元。第三拍流标后,高淳法院随即启动变卖程序,为达到变卖的最大效果,法院尝试委托南京产权交易中以电子竞价的方式对别墅进行变卖。委托后法院主动与产权中心密切沟通,制定变卖规则,对电子竞价变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拟定对策,经过精心策划组织,广泛招商,共有四位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2012年6月5日四位竞买人到达南京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中心安排竞买人在网络上模拟竞买操作,使他们熟悉操作。下午3时四位竞买人分坐在相对独立的空间,以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络,准时开始电子竞价,从变卖保留价260万元开始竞价,经20余轮竞价,最终以330万成交,溢价达到70万元,实现了执行标的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了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