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开展“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整改活动
作者:梁文珠 发布时间:2010-05-17 浏览次数:335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庭审纪律,优化司法审判作风,南通中院决定于5 月中旬至8 月中旬在全市法院开展一次“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整改活动。
为了切实加强对这次审判作风专项整改活动的领导,市中院成立了“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志相任组长,中院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此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动员。以部门庭室为单位,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学习中院的实施方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及关于违法“五个严禁”的处理办法、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干警司法规范用语和禁忌用语的意见》、中院《关于外出办案人员严格执行廉政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第二阶段:查摆问题。审判业务部门的人员主要任务是对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关于诉讼费监督管理的规定》、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干警司法规范用语和禁忌用语的意见》等规章制度,认真查找本部门和个人在审判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的思想和言谈举止。非审判业务部门的干警,围绕自身工作,查找在加强规范管理、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服务全院审判大局、维护法院形象、工作责任心、遵守院规院纪等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第三阶段:整改落实。要求各部门组织干警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深入开展剖析,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每个法院选择2—3 个合议庭现场庭审观摩,进行庭审行为规范化演示,全院审判业务人员参与,由院领导进行点评,明确庭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程序做法。第四阶段:总结考评。通过一定的形式,广泛征求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自我总结交流,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检查验收。
南通中院通过这次审判作风专项整改活动,认真清理全市法院在审判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规范。做到明确查纠内容、强化查纠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把抓好审判作风建设作为机关作风建设部门庭室共性目标考核的内容,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促使审判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