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法院反映委托拍卖流拍现象较为严重应引起重视
作者:东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5-14 浏览次数:1216
东海法院在委托拍卖实践中发现,标的物流拍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该院2009年共对外委托拍卖案件24件,结果流拍18件,流拍率85%。
一、成因分析
一是被执行人不配合。主要表现是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有的甚至下落不明;有的被执行人刁难、威胁、恐吓竞买人,对于动产拒绝提供有效证件,对于不动产以不准使用土地、停水、停电、断路相威胁,给竞买人心理上造成很大压力,致使其不敢竞买。
二是存在恶意竞买现象。个别恶意竞买人搅乱正常的拍卖市场秩序,或以威胁手段妨碍正当的竞买人出价,从而保证自己以低价购买拍卖标的物;或以恶意抬价相威胁,迫使其他竞买人在拍定后另付其一笔“补偿费”。
三是通过流拍达到降价目的。法院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如果第一次流拍之后一般都会降价再次拍卖,针对这一规律,不少长期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相互串通在首次拍卖时都不举牌竞买,在第二次或第三次降价时再参与竞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行标的物的最后拍定价格,从而达到低价购买的目的。
四是信息公开度不够。在个别标的额较大的执行财产拍卖中,少数拍卖公司以不积极公开拍卖信息等违规方式让固定客户在较少竞争者的情况下低价买得标的物,其后再从买家中取得相应的回扣。
五是“忌讳”心理影响。受心理因素影响,竞买人认为事故车辆不吉利,仅愿意低价竞拍。部分企业竞买人迷信风水,对标的厂房的区位、四周环境不满意,也不愿意以太高价格竞买。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为严密监管执行财产拍卖的过程,将执行财产最大限度地变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该院采取五项举措规范完善执行财产的拍卖工作。
一是建立拍卖现场监督员制度。该院采取对拍卖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威慑不正当的恶意竞买人,监督和维护正常的拍卖活动。
二是扩大拍卖公告范围。该院要求拍卖公司必须在指定的报纸上,按法院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公布执行标的物的拍卖信息以及监督联系电话,防止拍卖公司消极对待群众的合理竞买要求。并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在访问量较大的相关网站发布拍卖公告,尽可能扩大知晓拍卖信息的公众范围。公告的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公告样本须经法院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刊登,使竞买人能在充分了解拍卖信息下参拍,以提高拍卖成功率。
三是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加强拍卖市场的信息调查,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评估机构等渠道收集执行标的物的市场交易情况,正确判断拍卖公司的降价申请是否合理,然后再做出原价继续拍卖、降价或变卖的处理决定。
四是加强监管防止恶意串通。为防范不正当的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该院要求拍卖公司在每次拍卖会前详细列出竞买人的名单,防止拍卖公司与职业炒家串通,并及时加强对职业炒家的监督与防范。
五是加强拍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被执行人的释法析理工作,争得被执行人的主动配合。对已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的,被执行人仍无理干涉、设置障碍的行为,法院应依法严厉制裁;建立法院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需要他们协助的,及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为竞买人和债权人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