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曾因强奸罪于2003年被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期满后,仍然不思悔改,自作聪明,用一张作废汇票,骗得现金14.7万。被关押后居然异想天开,诱惑同监室在押人员陈某为其顶罪。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以石某犯票据诈骗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石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通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2月,石某从朋友处取得一张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其朋友告知该汇票系捡来且失主已通过法院公告挂失,汇票不可能使用。但石某觉得这是个好机会,一天,石某找来在酒吧结识的朋友小军,两人一拍即合,并谈好兑到钱小军5万元。随后,石某通过电话联系,找到以前做生意时认识的某轮胎公司老板邵某,并谈妥贴息3000元兑换现金14.7万元,让其弟弟小军前去取钱。邵某一时大意,当时没有仔细审核,直到去银行兑现时,才知被骗,而后立即报了案。石某很快被警方抓获,而小军因未查清真实身份,下落不明。

 

在看守所里,石某为了逃脱罪责,居然还诱使同监室的在押小偷陈某冒充“小军”为其顶罪,许诺一旦他出去后,会定期给陈某寄生活费,还会得到12万元的经济补偿等等。陈某爽快答应这笔交易,主动向管教民警坦白,承认自己是小军,票据诈骗行为系其一人所为,与石某无关。因陈某供述的许多细节漏洞百出,陈某最终承认了自己受石某指使为其顶罪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