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是欠条还是统计表,妻子与丈夫朋友起争执。513,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某价款11900元。

 

方某丈夫孙某系从事摩托车配件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孙某生前多次向陈某购摩托车配件。1999523,孙某在一张曾向陈某写明两次欠款余额的纸条上,将原所写的内容今欠人民币2155元孙某199853另欠人民币2020元共欠417599427孙某划掉后,在下方写上“1997年底6759元正,19984175元,合计1090099523孙某2003130,孙某又向陈某出具欠款1000元的欠据一份。今年孙某病故后,陈某多次找方某讨要货款,方某以丈夫从来没有提过这件事情,此条是曾经发生业务数额的统计表为由拒不还款。陈某万般无奈下将方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孙某在1999523向原告出具的凭证,是在曾两次写明欠款余额的欠条上划掉原先所写内容后,再写上相应的年份与数据,按常理,结合字面表达的含义,应当理解为是双方结帐后,孙某在相应的年份结欠原告相应货款的总结,不可能是业务额的统计,且孙某也没有必要仅对双方间发生的业务额向原告予以说明并出具字据。故对于被告关于该份证据不能证明欠款事实的辩称,不予支持。孙某生前结欠原告货款,系孙某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现孙某病故,依法应由被告方某负责偿还。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