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外工,与他人有染,后被丈夫发现,无颜面对便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与妻子双方系事实婚姻关系,于1985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次年按农村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87年双方生一男孩。婚初双方感情尚可,近年来,妻子王某外出打工,后与他人有染怀孕流产,后被丈夫发现,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妻子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在举行结婚仪式时双方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双方属事实婚姻关系,本院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虽然原、被告目前有一定的矛盾,但仍是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原被告双方应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慎重考虑,积极沟通,妥善处理双方婚姻关系事宜,鉴于上述情况,本院认为,原告现在要求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