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贾汪法院执行局采用人性化的执行手段,采取召集案件当事人各方坐谈协商的办法,圆满执结了一起疑难的家庭纠纷案件。

 

王礼云、王兆喜老两口共有三子一女。三子王培建三类三级残疾,无生活自理能力。19949月,王兆喜死亡后,王培建就随母亲王礼云在父母老房中共同生活。20063月,四子女协商一致,将老房产各自应有份额资助给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王培建。20094月,该房产经徐州市贾汪区棚户区改造拆迁,所得补偿款131208.5元被二子王培华领走,王礼云、王培建索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王培华返还。法院调解无效,判决王培华应返还王礼云、王培建13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培华仍拒不返还,王礼云、王培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徐州贾汪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通知了被执行人王培华。王培华的妻子在家里接收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传票通知王培华到庭的当天,85岁高龄的王礼云要见见王培华,被家人搀扶着到庭,浑浊的老眼泪水不干,用嘶哑的声音向法官哭诉着王培华的无情,要求法院不要当王培华是她儿子,加大执行力度,对他采取强硬的执行措施。身有残疾的王培建也一同到庭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而王培华却一直未露面。后,王礼云、王培建要求追加王培华的妻子宋桂梅为被执行人,执行局通知宋桂梅参加听证的当天,宋桂梅称王培华已外出多日,并坦言此款已由王培华领出,现仍在王培华手中,未能交付王礼云、王培建是考虑到王礼云年岁已大,体弱多病,王培建又是精神有问题的残疾人,二人都不能自理,担心此款被他人占用,不能用于王培建身上,而使王培建以后生活无着。

 

执行局听此情况,认为王培华的顾虑也不无道理。考虑到采取强硬的执行措施会影响亲情关系,为了使案件真正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执行局遂召集各方子女到庭一起座谈讨论,各摆道理,共同协商。经协商,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此案案款交到法院,由王培建每月到法院领取生活费。

 

这样的结果虽然给法院增加了工作量,但一是保障了王礼云、王培建的生活来源,二是清除了各方当事人顾虑又达到了目的,三是弥补了亲情使之互相谅解,达到各方均较为满意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