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邮法院民一庭积极调处一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系列案件,并通过动员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方式使农民工工资快速落到实处,实现“诉执对接”的良好效果。

 

20082月,扬州某工程公司承包了高邮市经济开发区某项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张某等人施工。张某又雇佣了徐某等8人从事木工工作。同年9月,工程竣工,但张某拖欠徐某等8人计4万多元的工资未兑现。近两年来,徐某等8人多次向张某索要工资均未果。无奈之余,8人将张某及发包人扬州某工程公司诉至高邮法院。

 

基于双方对拖欠工资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张某坦言自己暂时无力偿付。为了尽快为农民工拿到工资,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案件承办人积极组织双方协调,并情法并举地动员具有履行能力的扬州某工程公司对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该公司在承办法官的感召下,最终同意先行垫付。徐某等8人终于拿到了拖欠近两年的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