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玩笑引起大后果 警惕校园意外事故
作者:黄剑 卢凤 发布时间:2010-05-14 浏览次数:584
【案件】
2009年12月底,上午课间操做完后,14岁的周某与同学张某回教室,路上两人嬉戏打闹,由于男生间平时偶尔有抓下体的玩笑,当天,张某便趁机抓了周某两次,当周某想上前抓张某时,张某灵活躲过,周某便也作罢,没当回事。不料几天后,周某下体开始疼痛,经确诊,周某的生殖器因受外力因素发生扭转,手术后,对将来的生育能力会不会有影响,医生也没有定论。
【评析】
这两起案例都给当事人留下了惨痛的教训,起因恰恰是当事人没有放在心上的“小玩笑”。客观地说,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无法完全避免,但通过有效措施可以将伤害发生率降至最低。首先,我们要明确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时间和地点,根据调查资料显示,校园中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时间是体育课、实验课、运动会和集体活动,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是楼梯、校门口
【说法】
由于中小学生大多是未成年人,他们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家长始终是他们的监护人并且无论过错的有无始终要承担监护责任。同时,家长把未成年子女送到学校,意味着家长将自己的监护责任暂时委托给了学校,学校必须代尽监护职责,采取尽可能严密的管理措施,防止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一般来说,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现实中,教育机构的过错主要体现在对教学设施设备的选用及维护有瑕疵、对学生在校园内的食宿等生活方面照料不周,在教学活动中教育方法不当或未尽管理、注意义务等方面。所以当这类损害事故发生时,学校根据自身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剩余的责任则由未成年学校的监护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