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全面地发挥合议庭职能作用,今年以来,丰县法院对合议庭制度进行了有效强化,根据今年14月统计,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庭宣判率与去年同期上升了21.2%,审理时间平均下降了7.5天。发改案件同比下降33.7%,促进了案件质量与效率的稳步提升。

 

一是规范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运作。为了防止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时不负责任地对案件做出表决或简单同意,该院规定每位合议庭组成人员对于评议的问题都应做出自己的分析,根据分析提出法律适用,然后做出如何处理的意见。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要求每位合议庭成员写出书面案件分析提纲,并做出具体处理意见。然后,根据合议庭多数人的意见或统一的意见做出判决,对意见分歧大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二是强化合议庭评议制度。严格评议的规则、评议的内容及评议的程序。做到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规范有序地进行,要求主审法官评议前拟写庭审提纲提交合议庭评议、讨论。在案件评议时,遵循全体成员平等参与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保每一个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充分调动合议庭成员的整体作用,以达到提高办案质量的最终目的。

 

三是强化合议庭审判长职责。在审核裁判文书时,审判长切实把好三关。即把好语言文字关,从规范化语言和法律语言修改和完善裁判文书的语言文字;把好认定事实关,注意是否遗漏了有关事实,如有遗漏,应予补正;把好适用法律关,注意本院认为部分的说理是否恰当、充分,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以确保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