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淳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推行诉前鉴定,有效地加快了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推动诉前鉴定工作有效开展,高淳法院进一步强化诉前指导,出台举证鉴定指南,对当事人在起诉时从四个方面强化告知义务。

 

一是告知鉴定机构。为避免当事人盲目选择鉴定机构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高淳法院将有鉴定资质的国家鉴定机构名册、法院鉴定机构名册编印成册,告知应在名册中选定鉴定机构,为方便诉讼,节约成本,建议选择本地机构。

 

二是告知鉴定需提供的材料。高淳法院根据不同的鉴定事项,告知需提供的相应材料,并告知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三是告知需回避的情形。为避免重复鉴定,高淳法院告知有下列回避情形之一的,应避免选择:鉴定人系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鉴定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其他可能影响准确鉴定的情形。

 

四是告知当事人双方可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机构。为保障对方事人的参与权,增加鉴定结论的可采性,法院告知当事人最好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

 

通过上述举措,高淳法院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四项案件未结数,同时,由于有效规范了诉前鉴定工作,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重新鉴定的所占比例较少,2009年,该院受理有鉴定事项的案件有120件,而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仅13件,取得了当事人与法院共赢、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共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