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楚州法院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社会矛盾前沿阵地作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针对人民法庭远离院机关,管理难的特点,完善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工作。

 

一是建立联系通报制度。院从人民法庭辖区的党委政府、七所八站、村委会和普通群众中精选人员聘请为监督员,邀请他们对法庭工作实施常态监督。监督员定期填写《人民法庭工作监督表》,向法院通报法庭工作情况。院不定期运用多种手段对法庭进行检查,确保法庭工作规范有序。

 

二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院向社会各界公布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在院机关和人民法庭挂放监督意见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投诉意见做到及时调查,认真整改,及时回复。

 

三是建立考察评议制度。区法院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辖区党政领导、监督员、村委会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通过座谈走访、民主测评、调查问卷等方式,深入了解辖区群众对人民法庭工作的评价。

 

四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在对人民法庭和法庭干警进行目标考核时,充分考虑群众评价,尊重他们的意见。对辖区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对深受辖区群众好评的,在评先及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