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法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积极将各种优先措施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和司法服务工作中。自去年5月份以来,该院共审理涉残案件312件,对涉残案件残疾人缓减免诉讼费用3万余元,及时启动司法救助资金1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残疾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立案优先。开设立案“绿色通道”。修建轮椅通行坡道,设置残疾人诉讼指南,对残疾人立案实行随到随立,对其中行动不便者还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措施,尽力为残疾人维权创造畅通的立案环境。减免诉讼费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二是诉讼优先。优先审理。办理涉残案件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就地开庭、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减少残疾人诉讼拖累,降低其诉讼成本。提前援助。对智力、精神病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法院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对需要手语、翻译等方式交流的残疾人,在诉讼中及时帮助残疾人联系、聘请援助人员,解决交流问题。

 

三是执行优先。加大执行力度。对申请执行人为残疾人的案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使残疾人合法权益尽快兑现。及时定期回访。通过电话和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发放执行救助金,有效帮助残疾人当事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四是服务优先。立足审判提供咨询。加强与残联、社区街道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在福利企业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法律服务联络点,派专人定期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合同、平等就业等法律咨询服务。建立延伸服务机制。加强与区民政局、劳动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切实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实际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帮扶残疾人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