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分析毒品犯罪原因及对策措施
作者:赵克 发布时间:2010-05-13 浏览次数:1063
近年来,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2006年至今年4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共计审理毒品犯罪案件34件49人,特别是今年仅1-4月就受理毒品案件10件13人,无论是案件数还是涉案人数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此,泉山法院对毒品犯罪原因及其对策措施进行了一次专题分析,以便对毒品犯罪的蔓延起到一定遏制的作用。
一、毒品犯罪原因分析
一是毒品犯罪案件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从目前审结的案件情况看,大多都是以零星贩卖为主,通常是买卖双方单线联系,交易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间短,不易被发现,而且犯罪证据易于消失和毁灭,破案率较低,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
二是以贩养吸形成隐蔽毒品市场,不利于打击。一方面贩卖毒品风险大但利润高,使一些人为牟取暴利而不惜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有些贩毒者又是吸毒者,他们靠贩毒供养自己吸毒,这种以贩养吸现象,使毒品犯罪更加难以禁绝。
三是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后的帮教制度不健全,复吸率较高。吸毒虽不致犯罪,但吸毒必然会导致毒品犯罪的发生。而吸毒人员在戒毒回归社会后,由于缺乏帮教以及自身意志不坚定等原因,重新吸毒现象屡见不鲜。
四是禁毒和打击毒品犯罪尚未形成全民参与的工作态势。单纯依靠政府和司法机关力量尚不足以彻底有效打击毒品犯罪和禁绝毒品。实践中,贩卖毒品、吸食毒品的地点往往在居民小区、旅社旅馆、娱乐场所等地,如果基层工作薄弱,很难被及时查处。
二、遏制毒品犯罪的对策措施
一是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方面公安机关应立足于“堵源截流”,适用各种侦查手段,通过相关部门间的情报交流和异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多破案、多缴毒,切断毒品流入渠道,同时加强与毒品犯罪相关联犯罪的侦查工作,使该类犯罪得以及时、有效地惩处。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做到快捕快诉,法院要对毒品犯罪分子及时准确定罪量刑,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二是运用治安处罚等行政手段予以制裁。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对于除此之外的其他毒品犯罪未达到一定数量或没有严重构成情节的,虽不能用刑事制裁,但应用行政手段予以制裁。既能起到预防毒品犯罪的作用,也能向社会表明政府坚决禁毒的决心。
三是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要全面摸排,登记建档造册,全面了解和掌握吸毒人员情况,该强制戒毒的就对其强制戒毒。加强戒毒场所的管理,坚决杜绝类似在劳教场所发生吸毒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对戒毒人员戒毒后的动态管理,防止其继续吸毒或戒毒后复吸,以此来减少毒品的市场需求,遏制毒品犯罪。
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毒意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毒品的危害性。司法机关通过到学校、社区和有关单位以案说法宣传法律知识,使人们尤其是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牢固树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永不沾毒”的理念,把禁毒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是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据统计,吸毒人群大多数文化素质低,无业人员多,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毒品的诱惑面前缺乏抵御能力。与此同时,吸食毒品人员大多生活枯燥乏味、精神空虚无聊所致。因此,要努力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生活环境,让人们真正地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