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江苏泰兴的潘先生送亲戚到南京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亲戚为了表示谢意,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650元,刚好被“抓黑车”的南京客运交运处的稽查人员看到,潘先生被处8000元的罚款。对此交通运输处回应,潘先生的行为符合“非法营运”的两个要件,即一是不具备公共客运资质;二是涉及金钱交易,这两条潘先生都具备,对此,可以认定潘先生涉嫌非法运营性质,只要是涉嫌非法运营,就触及到相关法规,那法律对此都是使用同一准绳去处理的。对潘先生无营运资质,双方又有收费事实,所以,此次执法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事实果真如此吗?据事后潘先生介绍,525日上午9点多,他送表外甥女婿小陈从泰兴到南京禄口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小陈为了答谢表舅,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计650元。据小陈说,他和表舅甥两家住得很近,经常一起玩耍旅游,潘先生在泰兴一家建材公司当司机,平时私车不怎么用,在公司都开公车,小陈出差回来经常借用表舅的车子,但都是亲戚,潘先生从来都不收油费,此次借这个机会,想给表舅一下补偿。事后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

 

当真相大白的时候,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的稽查人员依然对潘先生处以8000元的罚款。笔者认为,在这背后至少给我们有两点启示,首先,我们应对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的稽查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一视同仁、规范执法的行为表示赞赏,因为用他们的话说,他们的执法行为于法有据,如果有问题也只能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其次,令笔者不解的是,在我们大力提倡人性化执法的今天,尤其在我们查实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后,如何执法已不是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以什么样的态度去看这个问题,是金钱利益的驱使、法律制度的约束还是另有“隐情”,但不管怎样,事实终究是事实,决不能仅仅因为不好区别、防止有人浑水摸鱼就搞“一刀切”,这种武断式的处罚,容易迷失法律制度以人为本的本性、丧失社会道德人文关怀的本质,在引起当事人不满喊冤的同时,极易激发社会大众情绪的不满,这种背离社会道德良俗的做法当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