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句容法院审结了一起以结婚为诱饵,骗取彩礼钱的诈骗案,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钱某被有期徒刑判处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99月,被告人曹某、钱某共谋骗钱,经被告人曹某提议,以被告人钱某与他人假结婚的方式骗取钱财。920,被告人曹某将被告人钱某介绍给某村李某之子为妻,骗得结婚彩礼钱26000元。得款当日,二被告人先后逃离李家。被害人李某得知被骗后,于922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网上追逃,于20091023在南京,将二被告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伙同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钱某起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曹某、钱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