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法院运用诉前协调机制成功化解一起不服工伤认定案件
作者:章福泉 发布时间:2010-05-13 浏览次数:727
常州武进法院经与区法治办沟通,尝试建立了工伤认定案件诉前协调机制。近日,行政庭运用诉前协调机制,成功化解一起不服工伤认定案件,某钢结构厂与朱某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并已全额履行完毕,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又维护了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
2009年2月,武进某钢结构厂招用朱某为该厂职工,从事电焊工作。
接到诉状后,法院并未急于立案,而是充分发挥诉前协调功能,通知某钢结构厂和朱某到庭了解情况,并利用行政调解网络分别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一方面让某钢结构厂正确面对工伤赔偿,放弃拖延时间逃避赔偿的思想;一方面使朱某情绪稳定,放弃影响原告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最终约集某钢结构厂和朱某就工伤赔偿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由某钢结构厂于一个月内一次性赔偿朱某人民币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