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江苏省东海法院执行局接到台湾当事人胡永锋的感谢电话,他对东海法院快速执结由他申请的离婚案表示由衷感谢,并对东海执行法官巧妙执行、无私敬业的精神表示钦佩。
事情还得从2个月前说起,今年3月10日,东海县人民法院接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件离婚案件的委托执行案件。案件申请执行人是台湾省苗栗县人胡永锋,被执行人谢女士(胡的前妻)是江苏省东海县人,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了位于苏州昆山市玉山镇阿里山花园房产一套。2008年,双方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归谢女士抚养,抚养费由胡永锋承担;位于昆山市玉山镇阿里山花园的房产归谢女士所有,谢女士支付胡永锋18万元房屋补偿款。
判决生效后,谢女士拒不支付房屋补偿款,胡永锋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0年3月10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谢女士户籍地在江苏省东海县,即发函委托东海县人民法院院执行。
东海法院对这件涉及两岸三地的委托执行案件十分重视,于接受委托的当天,即将此案分到有着丰富执行经验的执行法官丁铁生手中。丁铁生立即着手调查被执行人谢女士下落。经与申请执行人胡永锋沟通,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胡永锋除了要求对方支付房屋补偿款外,还希望能行使探视权看望一下五岁的儿子。为满足申请执行人的愿望,丁铁生法官经多方查寻、辗转数地找到被执行人谢女士,督促其尽快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并转达申请人探视儿子的请求。为圆满执结此案,丁铁生法官对谢女士情理并用、循循善诱,说的谢女士心服口服,终使谢女士当即同意给付申请人胡永锋房屋补偿款,谢女士还表示若胡永锋能按期给付孩子抚养费,可考虑让其父子见面。丁铁生法官趁热打铁,及时约来千里之外的申请执行人胡永锋,让其父子相见,用人性化的执行方法解了胡永锋的思儿之渴,同时也可打消了谢女士对胡永锋按期给付孩子抚养费的疑虑。
4月2日,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丁铁生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谢女士将18万元的房屋补偿款扣除相应抚养费后支付16.5万元给胡永锋;之后每个月胡永锋按时支付抚养费,并可享有两次探视权,探视地点为昆山市玉山镇亭林公园。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至此,一件情牵两岸三地,涉及房屋补偿、孩子抚养、探视三重矛盾纠结的外地委托执行案,终于在执行法官的悉心斡旋和调处下得以圆满了结,而时间仅仅只用了短短的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