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审结首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作者:许贝丽 吕欢 发布时间:2010-05-13 浏览次数:446
日前,宜兴法院民三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案件,这是该院对知识产权案件实现“三审合一”模式(民事、刑事和行政知识产权案件统一由民三庭审理)后,审理的首例涉及刑事责任的知识产权案件。被告人邵某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2008年7月,被告人邵某通过陈某(另案处理),让无锡斯威得机械有限公司将生产的型号为HC-301S、HC-401S的回旋式风机各4台贴上百事德机械(江苏)有限公司的“BK”注册商标,后分别以4350元、5250元的价格销售给宜兴市凯能环保五金设备厂,销售总金额为38400元。2008年8月,被告人邵某又通过陈某,以同样的手法,将低价购得的“冒牌”回旋式风机12台,以每台4800元的价格再次销售给宜兴市凯能环保五金设备厂,销售总金额为57600元。后宜兴市凯能环保五金设备厂将上述20台风机全部销售至张家港沙钢集团公司,用于生活污水处理。案发后,被告人邵某与权利人百事德机械(江苏)有限公司签订了侵权赔偿协议,自愿赔偿对方损失10万元。
知识产权审判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重要部分,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职责,宜兴法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学习与研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