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被告山东临沂人颜丙连给盱眙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苏振淮送来一面上书“办事公道深得民心秉公执法不绚私情”的锦旗,以感谢苏法官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秉公执法,使他既赔偿了原告的损失,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年2月24日,颜丙连聘用的驾驶员张凤阔因个人原因在盱眙县境内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情况下,张凤阔向盱眙县人民法院起诉车主颜丙连,要求他赔偿自己在车祸中的各项损失49.8万元,车主颜丙连认为,此次车祸经盱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张凤阔负全责,剥夺了自己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况且整台车辆不值10万元,大不了自己的车子不要了,不同意赔偿张凤阔的诉讼请求。
后经审理法官苏振淮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各自都自愿做了必要的让步,原告张凤阔获得了赔偿损失款,被告颜丙连也将车子开回去,使该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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