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虽未合法 租房付费天经地义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0-05-13 浏览次数:500
租房付费自古就是天经地义的,一对夫妻因房东不让转租门面,赖账不走,还要房东返还以前的租金。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王勇、韩洁十日内搬离门面房,给付原告张科自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出租人将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为无效合同。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确认无效后,两被告作为承租人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并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该房屋期间的使用费。故原告要求两被告搬离租房处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两被告已向原告支付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