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灌南县法院执行局接到肖某执行110报警电话后,迅速组织干警前往淮安,对被执行人陈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陈某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200810月,肖某与陈某签订买卖协议,肖某为陈某承包的建筑工程提供水泥黄沙等材料。协议签订后肖某积极履行供货义务,可陈某却不按约给付材料款。肖某得知陈某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拖欠不付后,遂至法院起诉索要材料款。经过一审、二审,肖某终于得到了公正的判决:限陈某在十日内给付货款15万元。因陈某没有按判决书自动履行,肖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干警的调查核实,陈某在灌南的工程已经完工,目前正在淮安承包工程,其为了躲债,很少露面。执行局和申请人沟通后,决定采取突击执行的方法。51清晨,肖某在淮安发现了陈某的行踪后,立即打电话与灌南执行110联系,6点整,姜耀东局长集合近十名执行干警迅速前往淮安,40分钟后,将在工地上的被执行人陈某“逮”个正着,当场从其身上搜出四千元,鉴于现场人员复杂,并迅即将陈某带回灌南。但是陈某拒不履行义务,灌南法院遂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在陈某被拘留的第二天,其家属携带十五万元到执行局要求还款赎人,陈某也坦诚认错,表示今后一定诚实做人,同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向执行干警表达了诚恳的歉意。干警们也为自己献出了一个节日,得到案件顺利执结,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深感欣慰。事后,双方当事人都赞誉灌南法院“执行110,节假日一样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