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群众赞誉灌南法院“执行110,节假日一样灵”
作者:高彦峰 江瑞晋 发布时间:2010-05-13 浏览次数:234
2008年10月,肖某与陈某签订买卖协议,肖某为陈某承包的建筑工程提供水泥黄沙等材料。协议签订后肖某积极履行供货义务,可陈某却不按约给付材料款。肖某得知陈某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拖欠不付后,遂至法院起诉索要材料款。经过一审、二审,肖某终于得到了公正的判决:限陈某在十日内给付货款15万元。因陈某没有按判决书自动履行,肖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干警的调查核实,陈某在灌南的工程已经完工,目前正在淮安承包工程,其为了躲债,很少露面。执行局和申请人沟通后,决定采取突击执行的方法。
在陈某被拘留的第二天,其家属携带十五万元到执行局要求还款赎人,陈某也坦诚认错,表示今后一定诚实做人,同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向执行干警表达了诚恳的歉意。干警们也为自己献出了一个节日,得到案件顺利执结,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深感欣慰。事后,双方当事人都赞誉灌南法院“执行110,节假日一样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