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法警队伍年轻化四对策
作者:沈志富 王贵胜 发布时间:2010-05-12 浏览次数:1070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队伍自组建十五年以来,那些就从事警务保障工作年龄较大的同志,为了不负神圣而又光荣的司法警察使命,不顾年老多病、体质虚弱,日夜操劳,忘我工作,为司法警察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其精神可嘉,功不可没。但从法警队伍建设长远着想,人民法院的司法安全工作考虑,本着对司法警察及其家庭负责,各级法院和各级警队的领导应尽快解决法警队伍的老化问题,实现法警队伍的年轻化,努力开创专业化、科技化、学者型的新一代警队。笔者就如何解决法警队伍年龄老化问题,实现队伍的年轻化,谈几点设想。
第一、招录司法警察。
人民法院在招收中央政法编制的司法警察时,对退役军人,特别是武警部队退役的士兵或学历在本科以上的,经文化考试入闱后优先录用。
法院在年度计划招生时,首先应考虑接收部队转业干部,年龄应放在32周岁以内,其年龄的限制是因为首授警衔不得超过33周岁。
法院招录时,每次招录人数可放在法警控编数的10%左右,每三年招录一次,每十个年龄段的人员数量占警队数的33.4%,30年可更新法警队伍,从而实现优化法警队伍年龄结构之目的。
第二、畅通进出口渠道。
一是当年未招录到司法警察和未接收到转业干部的,法院可先安排新招录的具有公务员性质的书记员到法警队工作,待下一次招录和接收到司法警察时,再将其调离法警岗位。
二是基层法院的法警队领导,当副职年满50周岁,正职年满55周岁以后,可免领导职务。这样就能让年富力强、年轻的同志走上警队领导岗位,带领全队干警勇于创新,敢于真抓实干。
三是司法警察在年满55周岁以后可调离法警岗位。从事该院的非审判职务的其他工作,但仍保留法警待遇。当司法警察在年满50周岁以后,警队领导可安排其从事送达、安全检查、警卫值班等二线警务保障任务,对不满50周岁的司法警察可让其担负刑事值庭、参与强制执行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一线警务保障任务。这样既有利于人尽其才、人尽其力,做到量材、量力使用,又利于形成良好的警务保障格局。
第三、增加附属编制,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察。
当前,人民法院的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逐渐增多,从而使警务保障任务变得繁重复杂,呈高突发性、 危险性和高强度性势头,那么现有的法警控编数已突显滞后状态,再加之目前法警队伍的年龄老化,或多或少的影响了法警队伍快捷、高效的完成警务保障任务,因此要增加一定数量的附属编制。在招录时,对退役士兵,特别是武警退役士兵可优先录用,其招聘条件可参照聘任制司法警察,其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标准执行。
第四、强化理论学习,狠抓技能训练。
司法警察队伍的年轻化不光表现在年龄上,而且还表现在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本领上,三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如果只重视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本领的提高,就很难克服由于年龄老化问题带来的诸多不利因素。事实上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大,人的身体状况逐渐衰减,反映速度逐渐变慢和迟缓,就难以平息当事人的过激言辞和行为,更谈不上遏制暴力抗法。如果只重视队伍的年轻化,而忽视了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本领的提高,也难以向当事人有条有理地诠释法理,又难以提高警员的身体素质, 做到高效快捷的处置当事人的过激行为和暴力抗法。
因此,要真正实现法警队伍的年轻化,三者缺一不可,那么才有可能面对当前繁重的、多危险性和多突发性的法警职能工作,才有可能更好地为人民法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快更好的履行神圣而光荣的司法警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