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法院成功调处首例涉及宗教事务纠纷
作者:刘轶臣 发布时间:2010-05-12 浏览次数:631
近日,苏州吴中法院运用诉前调解,成功调处一起宗教内部事务管理引起的纠纷,使该起特殊的矛盾纠纷顺利得到化解。
某僧人原在胥口某寺院挂单(在职),由于主持听信关于该僧人与寺外女子有染的传言,责令其迁单(辞退)。僧人不服,认为被冤枉,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寺庙为其澄清事实、撤销迁单、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
苏州吴中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僧人的管理及去留一向由宗教业按内部惯例处理,僧人对寺院提起诉讼在吴中法院尚属首例,僧人虽有起诉权,但鉴于两者的特殊关系及社会影响,应以协调处理为妥。起初,该僧人情绪相当激动,认为法院不直接立案是在袒护寺院。为此,法官进行了耐心的疏导及解释工作,同时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尽最大努力化解纠纷。法院及时向区政法委汇报了案情,在政法委组织下,由区政法委、宗教局、法院各派一名调解人员专赴寺院对纠纷作进一步调查。经多方调查核实,该僧人确实未违反寺院戒律,而系他人冒用其名义与寺外女子交往,僧人的确被误解。法院建议寺院在合理范围内为僧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寺院负责人表示接受法院的处理意见,并立即召集全寺僧人,由寺院主持向全寺僧人澄清了事实真相,表示对原来的错误迁单决定当众表示道歉。
对此处理结果,僧人非常满意,他一再感谢党委、政府、法院及宗教局为其主持公道、恢复名誉。至于迁单问题,该僧人表示已找到新的挂单寺院,不再要求撤销迁单,其今后在新的寺院将一如既往认真修行,也不再追究该寺院任何法律责任,主动取回了对寺庙的起诉材料。至此,该起涉及宗教事务的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