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旺抵押房多卖五万元 债主理应返还不当之利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0-05-12 浏览次数:469
朋友间借钱拿房子抵押,结果房市猛涨,债主多赚了五万。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小王返还原告小张五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应向被告支付相应利息,但因被告占用原告资金期间亦造成了原告的利息损失,故为平衡双方利益,对双方的利息损失均不再予以计算。被告小王卖房得15万元后,扣除原告小张对其所负债务100000元,被告占用余款50000元,无法律依据,应承担返还的义务。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