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借钱拿房子抵押,结果房市猛涨,债主多赚了五万。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小王返还原告小张五万元。

 

2006426,小张因经营需要向小王借款10万元,言明借期三个月,以其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满后,小张未按时归还借款,小王遂提起了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小张依然违约。20086月,房子以15万元卖出,小张遂找小王要多卖的5万元,小王拒绝归还。20103月,小张将小王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应向被告支付相应利息,但因被告占用原告资金期间亦造成了原告的利息损失,故为平衡双方利益,对双方的利息损失均不再予以计算。被告小王卖房得15万元后,扣除原告小张对其所负债务100000元,被告占用余款50000元,无法律依据,应承担返还的义务。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