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已经觉得不合适,但是因为女方提出如果退亲就不会退彩礼。为了不失去已经送给女方的彩礼,男方硬是与女方结婚了。谁知夫妻相处二十多年后,丈夫还是向妻子提起了离婚。

 

1992年初,如东县掘港镇男子张某经自己的姑妈介绍认识了同镇的女子缪某。两人相识后,双方父母都希望迅速将两人的终生大事定下来。在八月中秋两家便举行了订亲仪式,张某家按照农村风俗给女方缪某家送了彩礼。孰料订亲之后,张某发现其实自己很多方面与缪某的想法并不一致,两人不是很合得来。这时,张某首先想到了离婚,他也将这一想法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在经媒人姑妈了解后,女方家对此很生气,明确地告诉张某如果退亲彩礼一点都不会退还。当时家中为了订亲都已经举债了,想到退亲的话啥都没了,张某便一赌气想先结婚再说,结婚之后再退婚。抱着这样的想法,张某便一边开始筹备婚礼,一边又托人在外面找人相亲。等到真正结婚后,张某发现离婚的压力比不要彩礼的压力更大,加上妻子对自己还挺好,甚至对自己当初边结婚边相亲的行为都表示谅解,张某更是感动不已。最终,两人就这样过了。婚后,两人还生育了一个孩子。近年来,两人因为家庭纠纷不断发生矛盾,丈夫想起结婚之初的种种便起诉到如东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按照丈夫张某的说法,其在结婚之初感情不是很深,但是结婚领证等行为仍然不失为一种自愿行为。加之两人结婚之后相处二十余年,并生育了孩子,双方之间已经培养了较深的感情。虽然近来发生较多矛盾,但是夫妻间应该互谅互让,共度难关。只要两人相互珍重,还是完全有可能和好的。最终法院判决两人不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