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涉外婚姻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然而涉外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当事人将面临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不仅耗时长,而且费用也较大。

 

在苏州一家酒店的工作的小马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2005年,菲律宾女孩可可走进了小马的生活,可可从小在菲律宾长大,拥有一副好歌喉的她随着乐团来到小马工作的酒店做歌手,小伙子一下子就迷上了青春靓丽、能歌善舞的可可,尽管语言不通,但似乎并不妨碍两人的交往,经过了解,两人尽管一个是80年生,一个是81年生,但都出生于62,两个年轻人感觉到相识就是上天安排的一种缘份,迅速坠入爱河并登记结婚。

 

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不久双方在性格、文化上的差异很快就暴露了出来,夫妻关系很不融洽,同时因为歌手的职业特点,可可经常外出演出,两人聚少离多,缺乏沟通和交流渐渐使两人形同陌路。20073月,可可不辞而别返回菲律宾,小马多方联系但至今杳无音信,对小马而言,昔日的甜蜜已经变成苦涩。20105月,小马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沧浪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很快为他办理了立案手续。但法院立案后,却面临着无法向可可送达诉讼材料的困境。

 

沧浪法院法官吴倩提醒,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有着“耗时长、费用多”的特点,主要原因体现在翻译和涉外送达两大环节上。在翻译环节上,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必须由当事人将所有诉讼材料翻译成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而且不论对方是否通晓中文,只要是需要送往别国的,就必须以该国官方语言准备材料,同时,翻译机构必须是具有资质的指定翻译单位,相比一般翻译往往费用较高,而且翻译的时间多在一个月以上。在涉外送达环节上,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进行涉外送达,若对方国家是《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的,可直接向外国转递,如不属于公约成员国,则须递交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同时送达开庭传票的,往往要预留46个月的时间,因此,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从受理起算,往往需要68个月后才能安排开庭。如果再遇到公告送达的情况,开庭往往是在起诉一年多以后了。遇到对方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则离婚的时间成本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