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通俗的叫法就是娶媳妇,就是男方把女方通过一定仪式带回去。入赘,就是让男方倒插门,嫁到女方去。这样与正常风俗相反的习俗所形成的婚姻,能走多远?

 

入赘

 

长得比较帅气的王长春,由于父母早年去世,仅留下三间草房,一直和哥哥相依为命。在哥哥成家以后,一直住在哥哥家的王长春,不能一辈子依靠哥哥吧!但家里一贫如洗,找媳妇过门是没有指望了。2001年秋天,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家在响水县陈家港镇的女孩陈红,由于陈家只有这么一个女儿,家庭条件还可以,要求王长春做上门女婿,农村都称为入赘。想到家里的情况,自己的现状,也就没再犹豫,把父母留下的三间草房给哥哥,自己无牵无挂的来到陈家,按农村风俗与陈红举行了结婚仪式, 2002年2月23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全家上下齐心协力,日子过得很滋润。2003年,在四口之家中降临了新的生命,陈红生育了一个男孩,给全家生活带来新的气象。

 

婚变

 

随着儿子的出生,王长春的生活也渐渐的发生了变化。多了一个小孩,家中明显显得事情多了起来,王长春小心的呵护着,一处没有及时做到,丈母娘立即会说他懒,并唠叨开来:“你不好好的做事,我们要你做上门女婿,干什么,以后怎么对我女儿好,那什么养我女儿”。常常因家庭琐事给他脸色看。两口子发生点矛盾,丈母娘会帮女儿一起对王长春吵。2004年,王长春决定外出打工,缓解自己与岳母之间的关系。于是夫妻俩一起到无锡一家工厂。在打工期间,为了能多节约一点收入,陈红省吃俭用,处处计算。王长春则认为陈红控制他的经济,进而限制他的自由。因此,双方之间的隔阂逐渐产生,并渐渐扩大。

 

 2008年,王长春一次出差中意外的认识了老乡苗芳菲,两人一见如故,相见恨晚,出差结束后,双方经常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联系。陈红在一次无意中发现王长春的这一现象,双方爆发了一次直接导致双方婚姻的破裂家庭战争。第二天,陈红就从无锡回家,王长春继续留下打工。因此双方渐渐疏远,直至感情破裂。

 

诉讼

 

20103月,王长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面对离婚的请求,已经身心疲惫的陈红,本来性格就比较内向,没有抱怨,没有挽留,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平静对小孩做了安排,王长春对陈红做了合理的补偿,双方分道扬镳。

 

结语

 

入赘,是我国南方沿袭至今的旧习,在我国男方是很常见的现象,一般都是女方家条件比较好,但父母没有男孩,让男方倒插门,延续女方家的香火。很多入赘男的身份在男同胞群体中地位也较低。姑且不论是什么原因做了入赘男的,既然做了,就要学会如何与岳父母相处。招了入赘女婿的父母,就要学会如何女婿相处,在共同生活中需要相互理解,平等相处,共同构建和谐的家庭。不要把幸福人为的从自己手中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