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加之双方未生育子女,夫妻矛盾不断,妻子诉讼要求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丈夫被采取强制措施,被羁押,妻子再次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小董与丈夫小尤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412登记结婚,婚生未生育子女。后双方共同领养一女,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夫妻经常发生矛盾。妻子于2009423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嗣后,原被告关系仍未能得到改善,丈夫被采取强制措施,被羁押于看守所。妻子再次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

 

庭审中,丈夫同意离婚,妻子要求养女随其生活,不要求丈夫贴补小孩抚养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理应互敬互爱,共建和睦家庭,但双方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未能妥善处理,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夫妻关系仍未改善,且被告对离婚无异议,应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对原告离婚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领养女宜随原告生活,原告放弃要求被告贴补抚育费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遂作出原被告离婚,养女随原告生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