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建立多元能动调解机制 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朱来宽 发布时间:2010-05-12 浏览次数:228
周广因驾驶手扶拖拉机不慎砸伤自己的左踝部,受伤后不久到陈某开办的骨科进行治疗。治疗后感觉不适,经到医院拍片检查发现后踝骨折关节面明显错位,遂手术治疗后仍造成左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周广找到陈某要求赔偿损失,因陈某拒不赔偿损失,今年3月初,周广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35559元。案件受理后,陈某抵触情绪严重,称自己从未开办骨科也没有在骨科行医,对法官避而不见,陈某的家人也不予配合,给审理制造重重障碍。看着周广期待的目光,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将案件委托陈某所在社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争取案件的妥善解决。这一方法果然见效,人民调解员通过做陈某家人的工作,终于见到了陈某,将与该案有关的各种法律规定对陈某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向陈某提出了承办法官的调解方案。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陈某终于接受了调解,并将27500元赔偿款交到了法庭。
为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增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交叉互动与合作,激活工作潜能,形成工作合力。宿城区法院根据辖区社会形势和审判执行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与辖区乡镇和谐共建,构筑“村(居)、乡镇、法庭”三级调解网络。在构筑纵向三级调解网络的同时,还横向构筑了与辖区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的联动纠纷化解体系。各部门之间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衔接配合,各尽其责,共同树立大调解格局,及时化解各类纠纷。
宿城区法院构筑的多元能动调解机制建立以来,成诉案件得到了有效控制,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也得到了大幅提升,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庭前被化解,有效弥补了司法资源不足的问题,缓解了法院的审执压力,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促进了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