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金湖法院坚持在“严、执、速、结”上下功夫,高标准、严要求地办好执行积案,确保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实效。

 

一、“严”就是在标准上从严要求。严格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对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重新进行调查;对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通知》规定的七种条件之一,且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不得滥用终结本次程序结案。对于清理积案的卷宗,要求各承办人对照《自查表》中记载的存在问题,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限期逐案整改。

 

二、“执”就是在方法上多措并执。强化执行措施,加强调查,全面准确掌握被执行人有无财产状况。注重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方协同,形成整体合力。逐案分析,分类解决,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处理,增强执行工作的权威性。

 

三、“速”就是在效率上从速从快。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定专人,定执行保障,定时间进度,坚决克服松懈、疲惫思想,对所有具有执行条件的积案要求严格执行,同时迅速结案。

 

四、“结”就是在结案上案结事了。注重运用和谐执行手段,多做调解工作,让更多的案件和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巩固和扩大清理积案工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