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庭审教育由陪审员主持
作者:朱艳萍 发布时间:2010-05-12 浏览次数:272
江苏省大丰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作用,在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让人民陪审员主持庭审教育程序,确保人民陪审员既“陪”又“审”,既“审”又“教”。今年以来,未成年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共教率达96%以上,所参审共教案件服判息诉率达100%,无一件参审案件的未成年犯重新犯罪,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保障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该院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特邀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教育等部门中擅长做思想教育工作、有较强的工作热心及社会责任感的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在实行圆桌审判的同时,规定由人民陪审员主持法庭审理教育程序,充分发挥陪审员了解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及在教育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方面的优势,从犯罪动机、家庭环境、犯罪方法、社会危害、未来成长等方面全面展开剖析说服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失足青少年进教育感化,增强庭审教育的感召力,促进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为彻底帮助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该院注重庭审教育的延伸工作,在裁判文书撰写过程中,认真征求人民陪审员对文书制作的意见及主文用语,在判决后定期特邀人民陪审员参与回访帮教、社会矫正工作,巩固庭审教育的成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