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少年审判坚持“四个阶段”教育并举
作者:周爱红 发布时间:2010-05-12 浏览次数:279
东台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要求,通过庭前教育、庭中教育、宣判教育和回访教育,认真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一是做好庭前教育。受理案件后,在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对其父母指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向所在社区送达委托调查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一贯表现、是否具备监护条件等进行审前调查,建议调查人员同时进行教育。
二是做好庭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等进行庭中调查,结合审前调查材料进行当庭教育。向未成年被告人指出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应受刑罚处罚的必要性;分析导致其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要求未成年被告人当庭陈述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今后打算,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裁判。
三是做好宣判教育。宣判时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今后应注意的问题,要求未成年被告人就犯罪行为认真自我反醒,保证在劳教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间内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按期向司法机关或社区矫正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及有关情况。要求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认真履行监管帮教职责,并协助司法机关和社区矫正组织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改造。
四是做好回访教育。在判决生效后,每年到少管所进行回访。同时对适用非监禁刑的部分对象进行回访,进一步检查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效果。回访时引导其树立信心,鼓励其拥有良好健康的心态,力争回归社会、回报社会,做个合格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