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建立五项管理健全五项机制”专项司改工作,江都法院狠抓审执管理的基础上,选准法院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法院、法庭上下环境安宁,各项工作管理井然有序。

 

一严抓组织领导的落实。专门成立安全检查工作组,明确了专门机构并配备了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牵头负责该项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司法警察大队长具体担当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法警驻守值班制,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使之成为一项持久性、长期性和常规化工作机制。

 

二严抓安全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审判区和办公区分离,严禁在办公区接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受理案件有关人员,严禁在办公区、会议室进行案件协调,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活动一律到审判区、谈话室或审判法庭。对办公区、审判区和基层法庭的工作秩序安排专门法警进行值班保卫。严格门卫登记制度,任何非本院干警进入办公区必须进行登记;律师、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参加庭审、旁听的,一律进行安全检查。

 

三是严抓安全检查的落实。要求常年检查,责任到人。值班法警负责审判区每日的安检、巡视,监察室负责巡查审判区、办公区、门卫室等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日常检查结果等定期通报,落实层层追究措施,对组织协调不力,遵守执行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绝不姑息迁就,将按照该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严抓硬件设施的落实。为有效预防突发性事件,确保机关和基层法庭日常安全及审判安全,在前期投入20余万元在机关走廊、楼道、审判庭、车库、办公楼周边、基层法庭等重点防范部位安装监控录像设备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管理设备投资,四个法庭全部实行物业化管理,在谈话室安装无线报警装置,并面向社会增聘两名保安,切实解决好后勤保障方面的问题,构建和完善内部司法安全防范管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