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金坛法检两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法检对接执行和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法检对接执行和解工作机制。

 

“法检对接”执行和解工作机制的建立旨在对民事行政申诉中有和解可能的案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共同配合,促成当事人和解。意见规定,本着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检察院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应当予以支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息诉和解工作,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的既判力和执行力,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意见还规定了检察院受理正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审查要求及程序等。

 

该意见目前已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