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以跟踪督办制度促公正廉洁司法
作者:卞晨栋 发布时间:2010-05-12 浏览次数:299
民诉法修改后,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进行调整,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诉讼标的提高,处理案件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影响公正廉洁执法的风险相应增大。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制定《关于对重大案件实行跟踪督办制度的意见》,两年来的实践表明:建立和完善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制度,更好地规范了各类大标的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强化了对干警正确行使审判权的有效监督,及时规避了廉政风险,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透明、文明、廉洁执法的形象。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我院党组从完善法院制度管理体系,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队伍、案件不出问题的高度部署落实,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对上级法院的规定要求、本院实施意见的具体细则进行系统学习,各部门利用庭务会、支部会等时间进行专门学习,纪检监察部门将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制度纳入巡回警示教育的计划内容进行宣讲。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干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制度,是通过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种活动的全程跟踪,确保审理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廉洁司法的有效形式,是对干警政治上关怀,防范和减少审判风险的有效手段。在注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院党组还注重外部执法环境的改善,依托科技手段,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当事人、律师、社会大众广泛宣传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制度,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取得他们的认同,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子信箱,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把握重点,规范运作,确保实效
根据本院实施意见的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分析跟踪督办各个环节的需要,设计制定《跟踪督办案件登记表》、《决定跟踪督办人员通知书》、《跟踪督办工作流程表》、《当事人回访情况登记表》等工作规范,通过规范工作流程,保证督办工作的质量效率、督办程序的规范统一,确保督办工作经得起查验。在立案受理并经电脑分案后,承办人员将符合跟踪督办要求的案件在3日内上报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案件的来源和类别建立案件跟踪督办登记台帐,并及时配备2名具有审判职务的干警参与跟踪督办,同时向业务部门开具《跟踪督办单》,分别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承办人员入卷存档,跟踪督办人员据此与承办人员进行工作对接,熟悉案情,确定具体工作协调计划。跟踪督办进入程序后,审判人员提前3日通知跟踪督办人员参加开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当事人资产的清点查封等活动,跟踪督办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掌握承办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针对需要跟踪督办的案件较多、类型复杂的情况,在全院各部门分别选任一名助理纪检监察员,赋予其参与跟踪督办工作的任务,既解决了跟踪督办人员紧缺的矛盾,又便于跟踪督办人员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灵活开展工作。
三、创新理念,热忱服务,深化监督
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制度是针对廉洁司法风险不断提高的新挑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举措,纪检监察职能部门在我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更强调为审判工作和一线干警服务,为诉讼群众服务,通过向内外两个方向拓展服务领域,提升跟踪督办制度的效果。纪检监察干部在全面熟悉自身廉政工作业务的同时,主动了解和掌握不同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开展跟踪督办工作打牢基础。定期组织业务部门助理纪检监察员进行廉政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摒弃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不良倾向,贴近一线干警的办案实际,努力探索更加有效的跟踪督办方式。注意在提高观察分析能力上下功夫,注意通过各种渠道和细节来发现和判断风险节点,及时提醒办案人员准备应对措施,不断提高跟踪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被列为跟踪督办的案件结案后,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将跟踪督办重点转变为对案件当事人的回访上,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送征询意见信函等方式,着重向当事人了解听取他们对法院及承办人员在公正执法、廉洁办案方面的情况反映,对于反馈的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答复。
无锡南长法院实行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制度两年来,累计督办案件49件,无一投诉,无一发改,消除了大标的案件当事人对“请托风”、“人情案”等不正之风的疑虑。通过以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制度为抓手,推进各项党风廉政工作机制长效落实,法院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呈良性发展态势,近年来总体质效指标名列全市基层法院前茅,2009年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综合考评名列全区第二。两年来,全院累计收到锦旗23面,表扬信21封,拒礼拒贿88人次,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连续十五年没有发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