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联动机制是由法院通过与其他各部门的联动,对被执行人的采取各种限制措施,发挥执行威慑作用,督促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联动机制促进了诚信社会的构建。但执行联动机制在实践运作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常州新北法院认真分析联动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目前我国对于执行联动制度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相关制度的建立往往以文件形式界定,缺乏稳定性。

 

(二)联席会议未充分发挥作用。有些乡镇党委由于各种原因,只是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对执行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执行活动进行研究,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进行研究和协调处理,对具体执行案件未进行深入研究。

 

 (三)协助单位缺乏协助执行的意识和积极性。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一般属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有些部门出于部门或自身利益,对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工作,消极对待甚至拒绝配合。

 

二、相应对策。

 

(一)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党委已经充分认识到,“执行难是造成群众信访的重要原因,法律权威树立不起来,诚信社会就难以建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受到影响。在推动联动机制创建中,各级党委都高度重视,加强了领导,多次召开座谈会,建立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部门的工作。

 

(二)激发联动单位的积极性。各联动部门已充分认识实施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配合、协助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也使联动部门体验到好处,如金融系统,对不良贷款的诉讼能够及时得到执行兑现,并通过联动互通信息,以利于银行审贷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信,从而避免恶意透支、贷款欺诈等金融风险等。

 

(三)健全相关法律程序。为确保联动机制合法、有效、有序运行,建立严格的联动机制运行程序必不可少。如确保启动联动机制合法和有效、明确联动部门协助义务、建立快速、准确协助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为执行联动机制的长期实施提供了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