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李某与李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0992117时许,被告人李某为索要欠款,纠集被告人李某某和姜某、姜某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将被害人王某从宿迁市宿豫区井头街强行带走,先后看管在宿迁市宿城区某宾馆、宿迁市宿豫区某宾馆等地。200992219时许公安民警将王某解救,并将被告人李某、李某某抓获归案。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某、李某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