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了浴场受伤后去包扎,遭拒后再砸药店。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周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

 

2009112419时许,浴场休闲大厅内一服务生在给客户倒水时,碰翻了客户薛某(另案处理)的杯子烫到薛某的手,薛某当即破口大骂。和薛某同行的周某动手打了服务生一耳光,薛某见状也对服务生拳打脚踢。浴场工作人员赶忙过来拉走了服务生。56瓶黄酒下肚的周某、薛某等5人看到后执意要求服务生道歉,趁着酒劲冲到吧台边拍桌子要求老板给个说法。见没人理会,5人将吧台处价值4000余元的玻璃杯、茶壶、保温瓶、吊灯、电视机、茶几、计算器等财物砸坏。之后周某发现自己手上在流血,便跑到对面药店包扎。结果被告知不会包扎,遭拒后周某怒火中烧,一脚将药品玻璃柜台踢翻。其余4人跟着砸坏店内柜台,掀翻货架,并将水浇在散落在地的药品上,损毁财物价值共计42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