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立案庭运用“立审执一体化”模式快速执结一道交案件
作者:魏广城 发布时间:2010-05-11 浏览次数:506
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急当事人所急,马上审查立案材料,同时联系速裁组承办法官。由于诉讼请求涉及“三期”费用,如鉴定势必影响审理周期,承办法官做通了原告工作后,决定先组织双方调解。在多方联系后,取得了两被告配合,同意下午前来法院调解。
下午3点,三方准时到达法院,在承办人主持下,通过审阅病例材料、各项票据,三方最终协商一致以各项费用总计8000元了结事故纠纷,由保险公司承担5000元,车主承担3000元。但调解中车主表示其已经先行支付给原告5800元,有支付依据且原告也予以认可,如此一来,原告吴某还需返还车主2800元,但其现阶段根本没有返还能力。考虑到保险公司赔偿款项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到达法院帐户,而吴某又有现实困难,且今后将不再来无锡工作,承办人在争取了车主的意见后,采取变通的方法,即由车主再次垫付2200元,凑足8000元,而保险公司赔偿的5000元到时直接给付车主即可。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在承办人的主持下,车主当场支付2200元。这样一来,不仅使得案件调解结案,还免去了外地当事人二次往返的麻烦。事后,原被告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对于法院办案如此神速表示惊讶之余更多则是感谢与赞叹。
从收案、通知当事人、组织调解、交付款项再到结案,不过5小时,充分展示了诉前调解机制的优越性,不仅节约了审判资源、审限、免去了不必要的鉴定程序,而且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避免了调解履行中的麻烦,充分体现了司法能动性的特点和司法为民的宗旨。对于“立审执一体化”模式,立案庭将会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以更好地促进审判工作,将矛盾化解于前期,将纠纷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