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养老公私生子 真情难唤负心汉
作者:唐霄 吴霞 发布时间:2010-05-11 浏览次数:451
一个外地女子,面对丈夫的婚外情,委屈求全抚养其私生子,但真情却未能唤回负心汉。
陈某系湖北女子,今年刚刚30岁。20岁时,陈某在打工过程中与江苏海安籍男子王某(时龄22岁)相识相爱。2001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陈某随王某来到海安王某老家居住。2002年,女儿出生后,陈某在家照顾女儿,王某仍在外打工。陈某为人实诚,对生活没有过高追求,只求夫君在外平安,夫妻白头偕老。但她最起码的企求,很快被王某的不忠打碎。
2002年底,王某又认识一打工女张某,并发生不正当关系,导致张某怀孕。张某怀孕的事,王某一直瞒着家中的妻子陈某。此后,张某随即带孕嫁给他人。张某没有将王某的“种”打掉,坚持将孩子生下来。如果不是后来发生的不测,日出日落,一切也就会淹没于人海中。
天有不测,张某婚后第四年,一场不幸的意外事故,突然夺去张某丈夫的性命。凄凉之中的张某,自感独自一人无力抚养孩子,便又联系上了王某。
今年1月份,王某将张某和孩子公开带至陈某面前。在三人“推牌”谈判中,王某欺骗陈某说,如果陈某同意接收孩子,他将与张某断绝不正当关系。陈某为了老公不离开她,竟然同意抚养孩子。陈某、王某、张某三人签订了协议书,由陈某抚育王某与张某的孩子,王某与张某结束不正当关系,同时约定由王某将张某送回家。
谁知,王某送张某回去后,便一去不复返。陈某多次联系王某,王某拒不同意回家。陈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与王某电话联系,从法律、情理的角度劝告王某回来处理离婚事宜,以便对陈某有个交待。
王某到庭后,经做工作,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育、财产偿还、债务承担等达成协议。王某带走私生子,陈某则将婚生女带回湖北。
陈某来时满腔期待,走时一地黄花。面对此情此景,王某内心深处,不知有无一丝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