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白下法院民三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因自驾游引起的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纠纷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等多家电视媒体与平面媒体的广泛关注和集中报道。

 

2009719,被告李某等网友相约租车至江苏连云港自驾游。在回宁途中,因车辆曝胎翻车,游客吴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为意外事故,无人承担事故责任。后死者吴某家属将自驾游发起人李某、车辆出租人、车辆登记车主和驾驶员告上法庭,要求众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64万元。

 

庭审中,众被告各持一词,均不愿赔偿。出租车主认为,其提供的车辆没有问题,曝胎翻车是车辆超载所致,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认为,其开车是义务为大家服务,在驾驶过程中也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则认为其不是组织者,在自驾游活动中不存在过错,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单位认为,车辆早就转卖给出租人,只是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