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开发区法院一心为当事人着想,这次亲身体会了,我们能够继续合作,多亏法官尽心调解,实在感谢啊!”这是58日上午发生在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执行局的感人一幕。

 

200945,镇江新区甲公司因购买货物未及时将货款给付乙公司,而被乙公司告上法庭。2009510,镇江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货款10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因甲公司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迟迟未能执行到位。经调查,甲公司在A处尚有机器三台,法院随对该资产进行查封并进行拍卖。

 

20103月,就在机器设备已评估并进行第二次拍卖时,被执行人甲公司负责人恳求法院能给该公司一次机会,暂缓拍卖。因为金融危机后,工厂已经开始有起色,部分生产已经恢复,而机器的拍卖会引起工厂倒闭,企业也将再次陷入困境。针对这种特殊情况,该案承办法官曹涌立即与执行申请人乙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对方实情。同时,耐心做乙公司的工作,使其明白甲公司生产的恢复对自己的益处,不仅可以将所欠款项按期归还,而且可以继续双方的合作。最终,乙公司重新考虑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并表示同意和甲公司和解,并于201058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定分三期将所欠的10万元货款还清,甲公司当场将第一期4万元现金交付给乙公司。和解协议达成后,双方企业代表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异口同声地道谢,就发生了开头的场景。

 

据悉,镇江开发区法院执行涉企案件,善于抓住有利时机,能动司法,全力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